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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是什麼?

印花稅票,是一種用於收取印花稅的票券,通常是水溶性背膠或者不乾膠。 企業自政府購買該票券,並將其附加到已徵稅的物品上,以作為商品的一部分,或者在文件需要的情況下,作為其一部分。 印花稅票與郵票非常相似,在某些地區或非常時期,可以作郵票使用,反之亦然。

如何繳付從價印花稅及津貼?

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多於以上可得之津貼,則買方須於簽署正式合約時繳 付(包括按賣方要求以支付予作為保存人之賣方律師或買方律師之方式繳付)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及津貼之差 額。 根據 於2018 年1 月19 日刊憲的《2018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任何在 2016 年11 月5 日或以後簽立以買 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 標準第1 部稅率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 從價印花稅,即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劃一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什麼?

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不同的稅項包括屬於賣家的額外印花稅 SSD (Special Stamp Duty, SSD),屬於買家的從價印花稅 AVD (Ad Valorem Stamp Duty),屬於海外買家和公司買家的 BSD (Buyer Stamp Duty, BSD) 買家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從2012年10月開始,如果買家在購入物業後6個月轉售該物業需要成交期之繳交20%額外印花稅,6個月到1年內則需要繳付成交期之15%額外印花稅,1年到3年需要繳付成交期之10%額外印花稅。 提醒一下,持有期的開始日期是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開始計算。

什麼憑證要繳印花稅?

那些憑證應課徵印花稅?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二)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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